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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怎么申請一般納稅人?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條件

2019/4/8 15:45:01 次瀏覽

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條件

1、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2、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以及新開業(yè)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需符合條件: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能夠按照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規(guī)定設置賬簿,根據(jù)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

Ps:最新認定標準,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準為500萬元(不含稅銷售額),大于500萬元為一般納稅人。


申請一般納稅人的程序

增值稅納稅人在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手續(xù)之前,應依照規(guī)定的一般納稅人的標準,進行自我鑒定。在自我鑒定之后,凡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的,應按下列規(guī)定的時限,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的認定。

(一)新開業(yè)的增值稅納稅人,預計開業(yè)當年增值稅應稅銷售額能夠達到一般納稅人標準的,應在辦理稅務登記的同時(營業(yè)執(zhí)照登記日期算起三個月內),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的認定。

(二)已開業(yè)的小規(guī)模企業(yè)、個體工商業(yè)戶、經常發(fā)生增值稅應稅行為的非企業(yè)性單位,年應稅銷售額達到一般納稅人標準的,應于第一次達到標準年份的次年的1月底以前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的認定。

(三)全部銷售免稅貨物的納稅人,恢復征稅后,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的,應自恢復征稅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的認定。

(四)不在同一市、縣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總分支機構,其分支機構在總機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之后,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的認定。


納稅人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的認定,一般要經過下列程序:

(一)提出申請報告。納稅人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必須向主管稅務機關出具書面申請報告,申請報告應著重說明申請認定一般納稅人的具體理由,以及履行一般納稅人義務的能力。

(二)提供有關資料。納稅人在提出申請報告時,應如實提供下列資料:

1、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發(fā)放的營業(yè)執(zhí)照;

2、與納稅人的成立以及經營活動相關的章程、合同、協(xié)議書等資料;

3、有關會計帳簿、會計憑證、會計報表以及會計人員的會計證;

4、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納稅人是分支機構的,在申請一般納稅人認定時,除提供上述證件、資料外,還應提供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批準總機構為一般納稅人的證明。

(三)主管稅務機關審核。主管稅務機關接到納稅人的申請報告后,對有關申請資料、證件進行認真審核。審核的主要內容是納稅人提供的有關證件、資料是否齊備,內容是否屬實。如發(fā)現(xiàn)納稅人的申請資料不實或證件不齊的,主管稅務機關不予受理,并將納稅人的所有申請資料、證件退還給納稅人;如經審核資料、證件齊全屬實的,應發(fā)給申請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

(四)填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納稅人在領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后,應按照要求如實填寫。

(五)審批。主管稅務機關接到納稅人報送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后,如果納稅人是個體工商戶的,應按規(guī)定的權限逐級報省國家稅務局審批;是其他納稅人的,報縣、市稅務機關審批。

(六)資格認定。主管稅務機關在接到上級稅務機關的批件后,對批準為一般納稅人的,將簽署意見后的申請表1份退給申請人。

特殊規(guī)定

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guī)定外,納稅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

主管稅務機關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對一般納稅人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


關鍵詞:一般納稅人,申請一般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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