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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新辦、變更、延續(xù)、停業(yè)、恢復營業(yè)、歇業(yè)、補辦都在經營場所所在地縣級煙草專賣局受理、審查和審批;申請人經營場所所在地未設立縣級煙草專賣局的,由地市級煙草專賣局受理、審查和審批。
一、辦理條件
(一)有與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yè)務相適應的資金;
(二)有與住所相獨立的固定經營場所;
(三)符合經營場所所在地《卷煙零售點合理布局規(guī)定》;
(四)國家煙草專賣局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不能辦理:
1、經營場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適宜經營卷煙的;
2、中、小學校周圍;
3、取消從事煙草專賣業(yè)務資格不滿三年的;
4、因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煙草專賣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發(fā)證決定后,申請人一年內再次提出申請的;
5、因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的煙草專賣許可證被撤銷后,申請人三年內再次提出申請的;
6、未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專賣品業(yè)務,并且一年內被執(zhí)法機關處罰兩次以上,在三年內申請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
7、國家煙草專賣局規(guī)定的其他不予發(fā)證的情形。
二、辦理準備材料
1、煙草專賣許可證申請書;
2、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
3、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法定代表人或企業(yè)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4、負責人照片;
5、經營地址使用證明(房產證、房屋租賃協(xié)議)。
6、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請的,應當提供委托書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三、辦理程序
1、申請人可以親自或委托代理人向審批機關辦證窗口提出辦理申請,也可通過信函、電報、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多種方式提出申請。
2、申請人提出辦理申請時,應提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格及相關材料。
3、審批機關依法作出予以受理的,當場出具《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申請受理通知書》,當場辦結的,不出具書面受理憑證;不予受理的,審批機關將《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送達申請人;審批同意的,審批機關作出《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送達申請人,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送達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審批不同意的,審批機關作出《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送達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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